木里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日延时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
2022-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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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日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或服务对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事项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服务窗口根据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要求开展工作日延时服务。
二、工作日延时服务等同于工作日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三、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提供工作日延时服务:1.服务对象因合理需要而请求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日工作时间的;2.非延长时间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办结服务事项的;3.因业务量大或事项紧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的;4.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四、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对符合办理条件,尚未为服务对象办结业务,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五、工作日午休延时服务:实行早九晚五工作时制的,开展午间延时服务,可视情况错时就餐,禁止午间延时服务时间关闭办事大厅,倡导周末工作日延时预约服务。
六、工作日延时服务由服务对象请求提出,也可以由服务窗口主动作出。服务对象提出的,可以现场请求,也可以电话请求。
七、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确无必要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向请求人说明理由。
八、工作日延时服务中,同时涉及多个窗口或者多名工作人员的,由牵头受理窗口或工作人员协调相关窗口或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九、违反工作日延时服务制度或服务不到位,致使服务对象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窗口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并向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视情况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
十、各整体入驻单位窗口负责人、县级部门窗口首席代表是工作日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的首问责任人,其手机码对社会公开,接受咨询、申请办件,不得推诿,及时明确专门人员与申请人对接办理办结。
十一、本制度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