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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0- 18 11: 02浏览次数: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木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国家、省、州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省、州调整要求执行。

二、列入《木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木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木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木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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