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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里县乡镇权责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11- 27 16: 34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

经十三届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木里县乡镇权责清单(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执行。

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

根据《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结合实际梳理我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在《四川省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范围内,编制形成《木里县乡镇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经梳理,我县乡镇权责清单17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119项,包括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奖励21项,其他行政权力56项;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55项,其中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2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木里县乡镇权责清单(2021年本)》统一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严格管理权责清单

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协助指导完善乡镇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明确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乡镇履职行权能力。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严格审核报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行权部门要明确权责清单工作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内部运转流程,确保权责清单工作“有人管”“专班管”,实现权责清单工作规范运转见成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乡镇权责清单运行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县委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木里县乡镇权责清单(2021年本)xlsx

木里县乡镇权责清单(2021年本).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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